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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人: 舍溪插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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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备考:经济法基础房产税计征与免税界定

在初级会计职称的经济法基础备考中,房产税是一个重要的考点。尤其是从价计征与从租计征的计税依据转换以及免税房产的界定,常常是让考生感到困惑的部分。

一、从价计征与从租计征
1. 从价计征
- 知识点内容:从价计征房产税是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房产余值是指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 - 30%后的余值(具体减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例如,某房产原值为100万元,当地规定减除比例为30%,那么房产余值就是100×(1 - 30%) = 70万元。应纳税额=房产余值×适用税率(一般为1.2%)。
- 学习方法:要牢记房产余值的计算公式,并且要注意不同地区对于减除比例的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可以通过做一些简单的计算练习题来加深理解,比如改变房产原值和减除比例,计算应纳税额。
2. 从租计征
- 知识点内容:从租计征房产税是以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应纳税额 = 租金收入×适用税率(一般为12%,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 学习方法:对于租金收入要明确其包含的范围,比如是否包含增值税等税费。同时,要区分不同出租对象适用的税率差异。可以通过记忆口诀来帮助记忆,如“企业出租十二税,个人住房四来算”。

  1. 计税依据转换
  • 知识点内容:当房产的使用状态发生变化,例如从自用转为出租或者从出租转为自用时,计税依据就要相应转换。如果从自用转为出租,就要从按房产余值计征转为按租金收入计征;反之,从出租转为自用,则从按租金收入计征转为按房产余值计征。转换的时间节点通常是房屋使用状态实际发生改变的月份。
  • 学习方法:画一个简单的表格来表示房产使用状态和计税依据的对应关系,这样有助于清晰地理解转换情况。同时,关注教材中的例题,按照例题的解题思路进行练习。

二、免税房产界定
1. 知识点内容
-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这里强调“自用”,如果这些单位的房产用于出租等经营目的则不免税。
- 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例如公立学校、公立医院等自用的房产。
- 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中附设的营业单位,如影剧院、饮食部、茶社、照相馆等所使用的房产及出租的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
- 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比如个人自住的住房,但如果个人将住房用于出租经营就不符合免税条件。
2. 学习方法
- 对于免税房产的规定要逐字逐句理解,注意其中的限定词。可以通过制作记忆卡片,一面写免税房产的类型,另一面写其免税的条件和需要注意的特殊情况。然后通过做一些判断题来检验自己的记忆是否准确。

总之,在备考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中的房产税部分时,要透彻理解从价计征与从租计征的原理、计税依据转换的规则以及免税房产的界定标准。多做练习题,尤其是历年真题,通过真题来发现自己知识的薄弱环节并加以强化,这样才能在考试中顺利应对相关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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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作类型: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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