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级会计职称的经济法科目中,上市公司收购的相关考点是重中之重。特别是在临近考试的这 25 天里,对其中关于通过证券交易所持股达 5%(首次披露)、每增减 5%(持续披露)、30%(要约收购或申请豁免)的法律义务及交易限制这一高频考点,需要我们深入理解和掌握。
首先,当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 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这一规定明确了首次披露的时间节点为 5%,且设定了相应的报告、通知和公告义务,以及在规定期限内的交易限制。学习这一知识点时,我们可以通过制作时间轴来强化记忆,清晰地标注出每个关键的时间点和对应的行动要求。
接着,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 5%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 5%,应当依照上述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三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这一持续披露的要求强调了信息披露的连续性和透明度,保障了市场的公平和公正。为了更好地掌握这一内容,我们可以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理解在不同持股比例变化情况下的义务和限制。
最后,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 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或者,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免除发出要约的除外。这意味着在 30%这一关键持股比例上,收购方需要面临要约收购或者申请豁免的法律义务。对于这一考点,我们要注意区分不同情况下的法律后果和操作流程。
在备考过程中,我们可以通过做题来巩固对这些知识点的理解和运用。同时,要关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及时更新自己的知识体系。
总之,在这最后的冲刺阶段,我们要集中精力攻克上市公司收购权益披露节点这一难点,通过系统的复习和有效的练习,确保在考试中能够准确回答相关问题,顺利通过中级会计职称考试。
让我们以饱满的热情和坚定的信心,迎接即将到来的挑战,相信自己一定能够取得优异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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