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在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的备考中,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是一个重要的考点。对于考生来说,准确区分二者的法定情形以及理解其法律后果是非常关键的,这不仅有助于应对考试中的相关题目,也能加深对经济法体系中这部分知识的掌握。
二、诉讼时效中止
(一)法定情形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例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其他障碍包括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等情况。
(二)学习方法
1. 记忆口诀
为了更好地记住这些法定情形,可以自己编写记忆口诀。例如“地震洪水不可抗,无代、失代、死人,未定继承和管理,被控权利难行使”。
2. 案例分析
通过做一些实际的案例分析题来加深理解。比如题目中描述某企业在诉讼时效最后6个月内,因洪水淹没厂房,账本被毁无法计算债权债务关系,这种情况下就可以判断为诉讼时效中止。
(三)法律后果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也就是说,在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消除后,之前经过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只是把剩余的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三、诉讼时效中断
(一)法定情形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主要法定事由包括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如申请支付令、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等。
(二)学习方法
1. 对比学习
将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进行对比学习。比如制作表格,分别列出二者的法定情形、发生时间、法律后果等方面的不同之处,这样可以更加清晰地掌握各自的特点。
2. 实务联系
联系实际的经济业务。例如在企业应收账款管理中,如果企业向欠款方发送催款函(提出履行请求),这就构成了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情形。
(三)法律后果
一旦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四、区分二者的重要性及总结
在考试中,准确区分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是非常重要的。很多时候题目会给出一些具体的情景,要求考生判断是属于中止还是中断,并阐述相应的法律后果。如果在学习过程中没有清晰地掌握二者的区别,就很容易出错。
总之,对于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这个考点,考生要通过多种学习方法深入理解其法定情形和法律后果,在理解的基础上进行记忆,并且要多做练习题和案例分析,这样才能在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的考试中顺利应对相关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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