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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人: 舍溪插画

calendar2025-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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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阶段备考规划:经济法科目 - 破产法考点全解析

在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备考过程中,经济法科目中的破产法是一个重要的考点。为了帮助考生系统地梳理和掌握破产法的各个环节,本文将详细解析破产申请与受理、管理人制度、债务人财产、债权申报、债权人会议、重整与和解、破产清算等程序的法律规定和实务要点。

一、破产申请与受理
破产申请与受理是破产程序的起点。根据《企业破产法》,破产申请可以由债务人、债权人或负有清算责任的人提出。法院在收到破产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并在十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发布公告,宣告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

学习方法:考生应当重点掌握破产申请的主体、条件和程序,理解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时的职责和义务。可以通过案例分析,熟悉破产申请与受理的实际操作。

二、管理人制度
管理人是指在破产程序中负责管理和处置债务人财产的专门机构或个人。管理人由法院指定,其主要职责包括接管债务人的财产、管理和处置债务人的财产、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等。

学习方法:考生应当熟悉管理人的选任条件、职责和义务,理解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的作用。可以通过对比分析,掌握不同类型管理人(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的职责差异。

三、债务人财产
债务人财产是指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时和破产程序进行中所拥有的全部财产。债务人财产的范围包括现金、银行存款、不动产、动产、知识产权等。

学习方法:考生应当掌握债务人财产的范围和认定标准,理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置原则。可以通过实例分析,熟悉债务人财产的清查和评估方法。

四、债权申报
债权申报是指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向法院申报其对债务人的债权。债权申报应当在法院确定的期限内进行,申报时应当提供债权的相关证据。

学习方法:考生应当熟悉债权申报的程序和要求,理解债权申报的法律效力。可以通过案例分析,掌握债权申报的实际操作。

五、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会议是指由全体债权人组成的集体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审议和通过破产财产的管理和处置方案、决定债务人的重整或和解方案等。

学习方法:考生应当掌握债权人会议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理解债权人会议在破产程序中的作用。可以通过实例分析,熟悉债权人会议的实际操作。

六、重整与和解
重整是指通过对债务人进行经营调整和财务重组,使其恢复偿债能力的一种破产预防措施。和解是指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通过减免债务或延长偿还期限等方式解决债务问题的一种破产预防措施。

学习方法:考生应当熟悉重整与和解的程序和要求,理解重整与和解的法律效果。可以通过案例分析,掌握重整与和解的实际操作。

七、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指在破产程序结束后,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变现和分配的一种程序。破产清算的主要步骤包括财产变现、债务清偿和剩余财产分配。

学习方法:考生应当掌握破产清算的程序和要求,理解破产清算的法律效果。可以通过实例分析,熟悉破产清算的实际操作。

总之,破产法是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科目中的一个重要考点。考生在备考过程中,应当系统地梳理和掌握破产法的各个环节,理解其法律规定和实务要点。通过科学的备考规划和有效的学习方法,考生可以全面提高对破产法的掌握水平,为顺利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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