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初级会计职称备考过程中,将不同科目中的相关知识点进行关联学习是一种非常有效的备考方法。今天我们就来探讨一下如何将会计实务中的“应付职工薪酬”与经济法基础中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进行对照学习。
一、知识点内容
- 会计实务中的应付职工薪酬
- 应付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它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 在计算应付职工薪酬时,需要考虑职工的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常规收入,以及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例如,某企业当月应发工资总额为10万元,其中基本工资6万元,奖金2万元,津贴1万元,补贴1万元。企业按照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提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假设社保费率为30%,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那么应付职工薪酬中的社保部分为10万×30% = 3万元,住房公积金部分为10万×12% = 1.2万元,总的应付职工薪酬为10+3 + 1.2 = 14.2万元。
- 经济法基础中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六项。
- 子女教育方面,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继续教育中,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大病医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等。住房贷款利息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住房租金根据不同城市有不同的扣除标准,赡养老人独生子女按照每月2000元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
二、对照学习的步骤
- 理解联系
- 首先要明白应付职工薪酬中的部分项目与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存在关联。例如,企业发放给职工的工资薪金是计算个税的基础,而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则是对工资薪金纳税的调整。从职工的角度看,应付职工薪酬中的工资部分减去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后的金额才是实际纳税的收入部分。
- 在实际案例中,如果一位职工每月工资为1万元,有一个子女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就可以在扣除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后,再扣除1000元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然后再按照相应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 记忆协同
- 在记忆这两个知识点时,可以相互对照。对于应付职工薪酬的计算规则,可以通过考虑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影响来加深记忆。比如,在记忆应付职工薪酬包含哪些项目时,同时思考这些项目对个人所得税计算的影响。
- 对于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记忆,可以通过结合企业在应付职工薪酬核算中的相关操作来强化。例如,企业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需要准确获取职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这就促使我们更好地记忆这些扣除的项目、标准和范围。
- 练习巩固
- 做一些综合性的练习题,将会计实务中的应付职工薪酬核算和经济法基础中的个税计算结合起来。例如,给出一个企业某月的工资发放明细,包括职工的基本情况(有几个子女在接受教育、是否有住房贷款等),要求计算应付职工薪酬总额以及每个职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 在练习过程中,注意分析两个知识点之间的衔接点,如数据的传递和使用是否正确。通过不断地练习,提高对这两个相关知识点的掌握程度。
通过将会计实务中的“应付职工薪酬”与经济法基础中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进行对照学习,我们能够更加深入地理解这两个知识点,并且在备考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时提高学习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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