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科目的备考中,消费税纳税环节的特殊规定是一个重要考点。
一、金银首饰零售环节征税
1. 知识点内容
- 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这里强调的是零售环节,而不是生产等其他环节。这是因为金银首饰的消费税政策导向是为了调节消费市场的金银首饰交易行为。
- 计税依据方面,一般是按照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消费税。例如,某商家销售一条金项链,售价为5000元(不含增值税),这5000元就是计税依据。
-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含以旧换新)的当天。以旧换新业务中,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2. 学习方法
- 记忆重点:要牢记金银首饰是在零售环节纳税这一关键特点。可以通过制作简单的记忆卡片,一面写“金银首饰”,另一面写“零售环节纳税”来加强记忆。
- 实例练习:多做一些关于金银首饰销售的计算题,尤其是涉及以旧换新的情况。比如给出旧项链的作价和新项链的售价,计算应缴纳的消费税。
二、卷烟批发环节加征
1. 知识点内容
- 卷烟在生产环节已经缴纳过一次消费税,在批发环节还要加征一道消费税。这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烟草行业的税收调控。
- 计税依据为卷烟批发环节的不含增值税销售额。并且从量计征部分是每支0.005元。
-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 学习方法
- 对比学习:将卷烟生产环节和批发环节的消费税政策进行对比。比如税率的不同、计税依据的差异等,通过表格的形式整理出来,这样会更加清晰。
- 政策理解:了解国家对烟草行业双重征税的目的,这有助于从本质上理解这一政策规定。
三、白酒生产环节从价从量复合计税
1. 知识点内容
- 白酒在生产环节采用从价从量复合计税的方法。从价部分按照销售额的一定比例征收,从量部分按照销售数量征收。
- 计税依据中的销售额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销售数量则是实际销售的数量。
-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白酒的当天。
2. 学习方法
- 公式记忆:牢记复合计税的计算公式,从价计征部分:应纳税额 = 销售额×比例税率;从量计征部分:应纳税额 = 销售数量×定额税率。两者相加就是白酒应纳的消费税总额。
- 案例分析:通过实际的白酒生产企业销售案例来计算消费税,加深对复合计税的理解。
总之,在备考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中的消费税纳税环节特殊规定时,要准确掌握各个特殊情况的计税依据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通过有效的学习方法如记忆、对比、练习等,提高对这一知识点的掌握程度,从而在考试中能够准确作答相关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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