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法的企业破产相关知识板块中,债权申报范围是一个重要的考点。特别是在2025年的中级会计职称备考过程中,对于5 - 6月的基础深化期而言,深入理解这个考点非常关键。
一、职工债权(不必申报)
职工债权是企业破产时比较特殊的一类债权。职工债权包括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其他费用。按照规定,职工债权不需要进行申报。这是因为职工相对处于弱势地位,在企业破产程序中如果要求职工像其他债权人一样进行申报,可能会面临诸多困难,比如职工缺乏专业的财务知识和申报流程的了解等。对于这一知识点的学习方法,要牢记职工债权包含的具体项目,并且理解不必申报的原因,可以通过做一些简单的案例分析题来加深印象,比如某企业破产,列出一系列职工相关的费用,让你判断哪些属于职工债权。
二、税收债权
税收债权在企业破产债权申报范围中也有其独特性。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在企业破产时,税务机关作为债权人享有税收债权。它的申报需要遵循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以及破产法的规定。一方面,税务机关要及时准确地确定所欠税款的具体金额;另一方面,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报。学习这部分知识时,需要掌握不同税种在企业破产情况下的处理方式,例如增值税留抵税额是否可以作为税收债权申报等问题。可以通过整理税收相关政策文件,对比正常企业经营下税收的处理和破产情况下的差异来进行学习。
三、附条件债权的申报要求
附条件债权是指所附条件成就前,债权是否成立尚不确定的债权。对于附条件债权的申报,要求债权人按照一般债权申报的程序进行申报,但是要特别注明债权所附的条件。在企业破产程序中,附条件债权的处理比较复杂,因为条件的成就与否会影响债权的最终确定。例如,某债权附有“企业恢复生产后三个月内偿还”的条件,在申报时就要详细说明这个条件以及对企业破产程序的影响。在备考时,要多做一些关于附条件债权的计算和分析题目,例如附利息的附条件债权在破产期间的利息计算等问题。
四、未按期申报债权(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的后果
如果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债权,并不意味着就丧失了权利。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债权人仍然可以进行补充申报。但是,因为未按期申报可能会带来一些不利后果。比如,债权人可能需要承担因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并且如果破产财产已经进行了部分分配,在补充申报债权后,可能无法参与到已经完成的分配当中。这就要求债权人要密切关注企业破产程序的进展,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债权申报。在学习这部分内容时,可以通过实际案例来理解未按期申报债权的各种后果,并且要学会计算因补充申报而产生的额外费用等情况。
总之,在2025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备考的基础深化期,对于企业破产债权申报范围中的这些特殊债权相关考点,考生们要通过理解知识点内涵、掌握学习方法、多做练习题等方式来深入掌握,这样才能在考试中应对自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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