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人力资源管理师的考试越来越近,在这最后的 10 天里,对法律法规中劳动合同法的重点条款进行高效复习至关重要。今天我们就聚焦于第 38 条、第 46 条和第 87 条,通过场景化记忆帮助大家快速掌握。
一、劳动合同法第 38 条
第 38 条主要规定了用人单位存在哪些情形时,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知识点内容:
1.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 比如工作环境恶劣,没有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或者未按照约定提供相应的工作场地和工具等。
2.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 包括拖欠工资、克扣工资等情况。
3.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 这是比较常见的情形,若公司没有为员工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劳动者有权解除合同。
4.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 例如制定不合理的考勤制度,导致员工权益受损。
5.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 即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学习方法:
可以通过以下场景来帮助记忆:
想象自己在一家工厂工作,每天接触有害物质但没有防护装备(未提供劳动保护),工资经常拖欠(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公司从来没给自己交过社保(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而且工厂的规章制度特别严苛不合理(规章制度违反法规),这时候就有权解除合同啦。
二、劳动合同法第 46 条
本条明确了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知识点内容:
1. 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也就是上面提到的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导致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情形。
2.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 即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但由用人单位提出的。
3.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包括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即经济性裁员的情形。
5.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 合同期满终止合同,但单位不续签的情况。
6.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学习方法:
构建这样一个场景:自己在工作中遇到了各种问题导致解除合同或合同终止,然后思考哪些情况下应该得到经济补偿。比如因为公司的恶劣条件自己辞职了(第 38 条),或者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了(第 44 条第一项)。
三、劳动合同法第 87 条
该条是关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知识点内容: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学习方法:
可以设想一个场景,老板无故把自己开除了(违法解除),这时候老板就得按照双倍的经济补偿来赔偿自己。
总之,在最后的 10 天冲刺阶段,通过这种场景化的记忆方式,能够更深刻地理解和记住劳动合同法的这些重点条款。同时,要多做一些相关的练习题,巩固所学知识,相信大家在考试中一定能够顺利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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