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初级会计职称备考的经济法基础部分,税务行政复议是一个重要的考点,尤其是在冲刺点睛阶段(10 - 15 天),我们更要对其中的细节有清晰的把握,比如复议前置情形(如征税行为)、复议期限及管辖机关的确定规则。
一、复议前置情形(以征税行为为例)
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以及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
对于这些征税行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这是复议前置的核心要点。
学习方法:可以通过制作表格的形式,将不同的征税行为进行分类整理,对比记忆。同时,结合实际案例,理解为何要先缴纳税款或提供担保才能进行复议。
二、复议期限
复议期限是指纳税人或其他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法定时间限制。一般来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60 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 60 日的除外。
对于征税行为,如果先缴纳了税款或提供了担保,那么可以自缴清税款或提供担保之日起 60 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学习方法:牢记 60 日这个关键数字,并通过做题来强化对不同情况下复议期限的理解和运用。
三、管辖机关的确定规则
复议管辖机关的确定主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 对各级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2. 对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3. 对税务所(分局)、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所属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4. 对两个以上税务机关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共同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学习方法:画出管辖机关的层级关系图,帮助理清思路。同时,多做一些相关的练习题,加深对管辖机关确定规则的理解。
总之,在冲刺阶段,对于税务行政复议的这些知识点,我们要做到理解透彻、记忆准确。通过反复的学习和练习,确保在考试中能够迅速准确地回答相关问题,为顺利通过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打下坚实的基础。
喵呜刷题:让学习像火箭一样快速,快来微信扫码,体验免费刷题服务,开启你的学习加速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