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初级会计职称备考的冲刺阶段,经济法基础中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是一个重要的考点。今天我们就来深入探讨一下其中关于拍卖变卖财产顺序、滞纳金计算截止时间及执行限额规定这几个关键要点。
一、拍卖变卖财产顺序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在纳税人拒不履行纳税义务时,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其中包括拍卖或变卖纳税人的财产。拍卖变卖财产的顺序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1. 首先,应当拍卖或变卖纳税人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2. 如果前款财产不足以清偿应纳税款,税务机关可以继续拍卖或变卖纳税人的其他财产,但应当保障纳税人的基本生活必需品不被执行。
在学习这部分内容时,可以通过案例分析来加深理解。例如,某纳税人拖欠税款,税务机关首先对其库存商品进行拍卖,若仍不足以清偿税款,则可能进一步执行其不动产。
二、滞纳金计算截止时间
滞纳金的计算是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滞纳金的计算截止时间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1. 纳税人主动补缴税款时,滞纳金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实际缴纳税款之日。
2. 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滞纳金的计算截止时间为纳税人财产被拍卖或变卖成交之日。
3.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税务机关作出税务处理决定前,纳税人主动补缴税款,滞纳金的计算截止时间可能会有所不同。
为了更好地掌握滞纳金的计算,考生可以自己动手做一些练习题,熟悉不同情况下的计算方法和截止时间。
三、执行限额规定
在执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时,税务机关需要遵守一定的执行限额规定。具体包括:
1. 执行的财产价值应当与应纳税款及滞纳金的总额相当,不得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2. 在执行过程中,税务机关应当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其基本生活必需品和合法权益。
学习执行限额规定时,要重点关注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款,理解其立法目的和意义。
总之,在冲刺阶段,考生要对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中的这些关键要点进行深入理解和记忆,通过做题、案例分析等方式加强巩固,确保在考试中能够准确答题。
希望以上内容对大家的备考有所帮助,祝愿大家都能顺利通过初级会计职称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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