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经济法基础的个人所得税部分是一个重要的考点。特别是对于经营所得的查账征收方式,涉及到一些具体的扣除项目和纳税调整计算,需要考生们掌握清楚。本文将重点讲解查账征收下业主工资不得扣除以及业务招待费的纳税调整计算。
一、业主工资不得扣除
在查账征收方式下,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这是因为业主的工资已经包含在其生产经营所得中,如果再进行扣除,就会导致重复扣除,影响税收的公平性。
学习方法:
- 记住“业主工资不得扣除”这一基本原则。
- 理解为什么业主工资不能扣除,明确其背后的税收原理。
二、业务招待费的纳税调整计算
业务招待费是企业为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接待费用。在查账征收方式下,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有两个限制:
1. 实际发生额的60%;
2. 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纳税调整计算时,取这两个限额中的较小者作为扣除标准,超过部分需要进行纳税调增。
知识点内容:
- 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的60%;
- 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 取两者较小者为扣除标准。
学习方法:
- 掌握业务招待费的两个限额计算方法。
- 通过例题进行练习,熟悉纳税调整的计算过程。
例题解析:
假设某个体工商户当年发生业务招待费10万元,当年销售(营业)收入为100万元。
1. 实际发生额的60%:10万元 × 60% = 6万元;
2. 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100万元 × 5‰ = 0.5万元。
根据限额取较小者原则,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为0.5万元,超过部分9.5万元需要进行纳税调增。
总结:
在备考过程中,考生需要重点掌握查账征收方式下业主工资不得扣除的原则和业务招待费的纳税调整计算方法。通过理解原理和多做练习,可以更好地应对考试中的相关题目。
希望本文对大家的备考有所帮助,祝大家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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