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的学习中,民法部分的诉讼时效中断情形是一个重要考点。
一、诉讼时效中断的概念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二、主要的中断情形及分析
1. 权利人提起诉讼
- 这里的提起诉讼是指权利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求。例如,在税务争议中,如果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存在错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一行为就导致了诉讼时效中断。一旦提起诉讼,不管法院最终是否受理,之前的诉讼时效期间都不再计算。
- 学习方法:要牢记提起诉讼这个行为的本质是权利人积极地寻求公权力对自己权利的保护。可以通过多做一些模拟案例,来判断在不同情况下是否构成提起诉讼导致的时效中断。比如在一些复杂的合同纠纷中,涉及到税务条款的执行问题,看当事人向法院起诉是否符合诉讼时效中断的条件。
2. 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 当义务人明确表示愿意履行自己的义务时,也会引起诉讼时效中断。比如在税务方面,企业拖欠税款,后来向税务机关表示在一定期限内会补缴税款,这就使得原本可能已经流逝的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 学习方法:对于这种情形,重点在于理解“同意履行义务”的表现形式。它可以是书面的承诺,也可以是口头的表示,并且这种表示必须是明确的、没有歧义的。可以结合实际的企业经营场景,想象各种可能出现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情节来进行记忆。
三、对复议/诉讼的影响
1. 在税务争议中,如果发生了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那么对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如果纳税人先提出行政复议,在复议期间诉讼时效中断,复议结束后再进行行政诉讼时,诉讼时效仍然从中断时重新计算。
2. 例如,某企业在税务检查中被认定有偷税行为,企业不服。如果在规定的时效期内企业开始准备材料向税务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并且在准备过程中(尚未正式提交申请),税务机关告知企业可以协商解决,企业表示愿意补缴税款(这属于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情形),那么诉讼时效就会中断。之后企业再进行复议或者诉讼,时效都是从中断时重新计算3年。
四、《民法典》第195条引用及解读
《民法典》第19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 学习方法:要深入研读这一法条的每一个条款。对于其中的“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要与“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区分开来。前者强调的是权利人的主动行为,后者侧重于义务人的态度。可以通过制作对比表格的方式,将这些情形清晰地罗列出来,便于理解和记忆。
总之,在备考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民法中的诉讼时效中断情形时,要理解概念,掌握主要的情形及其判断标准,清楚对复议和诉讼的影响,并且深入研究相关法律规定,这样才能在考试中应对自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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