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初级会计职称备考的经济法基础部分,企业所得税的不征税收入是一个重要的知识点,尤其是财政拨款以及依法收取的政府性基金相关的内容。
一、财政拨款的税务处理
财政拨款属于不征税收入。从税务的角度来看,这意味着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能将财政拨款计入其中。例如,某企业收到政府用于特定项目研发的财政拨款100万元,这100万元不能作为企业的应税收入。这是因为财政拨款是政府无偿给予企业的资金,具有特定的公共目的,并非企业通过日常经营活动所获取的收入。
二、依法收取的政府性基金的税务处理
依法收取的政府性基金同样是不征税收入。企业在收到这类基金时,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比如,企业按照相关规定代收的某项政府性基金,在上缴财政之前,这部分资金在企业账面上虽然有一定的金额体现,但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应当剔除在外。
三、会计核算协调方法
1. 对于财政拨款
- 在会计核算上,企业收到财政拨款时,通常会根据拨款的用途进行分类处理。如果是与资产相关的财政拨款,会先计入递延收益。例如企业收到一笔用于购置环保设备的财政拨款50万元。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50万;贷:递延收益50万。当设备投入使用并开始计提折旧时,再将递延收益按照设备的折旧年限逐步转入营业外收入。
- 如果是与收益相关的财政拨款,并且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也先计入递延收益;若是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则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2. 对于依法收取的政府性基金
- 企业在收取时要单独核算。当收到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 - 政府性基金”科目。在上缴财政时,再做相反的分录冲减。
四、学习方法
1. 深入理解概念
- 要反复研读教材中关于不征税收入的定义,特别是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的性质界定。可以通过做一些简单的练习题来加深对概念的理解,比如判断给定的收入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类型。
2. 结合案例学习
- 找一些实际的会计案例,分析其中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在企业中的处理方式。这有助于将抽象的知识具象化,更好地掌握其税务处理和会计核算的要点。
3. 对比记忆
- 将不征税收入与应税收入进行对比,明确它们之间的区别。同时,对于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的不同处理细节也要进行对比,这样可以减少混淆的可能性。
总之,在备考初级会计职称的经济法基础时,企业所得税中关于财政拨款、依法收取的政府性基金等不征税收入的税务处理及会计核算协调方法是一个需要重点掌握的内容,通过有效的学习方法能够更好地应对考试中的相关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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