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

编辑人: 浅唱

calendar2025-09-16

message7

visits51

经济法基础票据丧失补救措施:挂失止付与公示催告操作衔接要点

在经济法基础的备考中,票据丧失补救措施是一个重要的知识点,尤其是挂失止付和公示催告的操作衔接要点。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挂失止付。当票据丧失后,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这里要注意几个要点:
- 挂失止付并不是票据丧失后采取的必经措施,而是一种暂时的预防措施。
- 只有在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并核实确未付款后,才会在当日停止支付。
- 失票人需要在通知挂失止付后的 2 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诉讼。

接下来重点说一说公示催告。公示催告是在票据丧失后由失票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以公告方法通知不确定的利害关系人限期申报权利,逾期未申报者,则权利失效,而由法院通过除权判决宣告所丧失的证券无效的一种程序。
- 公示催告的期间不得少于 60 日,且公示催告期间届满日不得早于票据付款日后 15 日。
- 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那么挂失止付和公示催告的操作衔接要点有哪些呢?
- 时间上的紧密衔接。如前面所说,在挂失止付后的 2 日内必须申请公示催告,否则挂失止付失效。
- 起诉与公示催告的选择。如果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在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前,已经依法向持票人付款的,不再接受挂失止付。此时失票人只能通过公示催告或者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学习这部分内容时,可以采取以下方法:
- 制作思维导图。将挂失止付和公示催告的相关要点分别列出来,然后清晰地展示它们之间的衔接关系,这样有助于整体把握知识点。
- 多做案例分析。通过实际案例来理解在各种情况下应该如何选择和操作,加深对知识点的理解和运用能力。

总之,对于经济法基础中票据丧失补救措施中的挂失止付和公示催告的操作衔接要点,考生要重点掌握,通过有效的学习方法熟练运用,为顺利通过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打下坚实的基础。

喵呜刷题:让学习像火箭一样快速,快来微信扫码,体验免费刷题服务,开启你的学习加速器!

创作类型:
原创

本文链接:经济法基础票据丧失补救措施:挂失止付与公示催告操作衔接要点

版权声明:本站点所有文章除特别声明外,均采用 CC BY-NC-SA 4.0 许可协议。转载请注明文章出处。
分享文章
sha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