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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人: 长安花落尽

calendar2025-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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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经济法中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倒置情形

在 2025 年中级会计职称的备考之路上,经济法科目中的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倒置情形是一个重要的考点。对于考生来说,深入理解和掌握这一知识点,对于应对考试以及未来的实际工作都具有重要意义。

举证责任倒置是指基于法律规定,将通常情形下本应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一般是原告)就某种事由不负担举证责任,而由他方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就某种事实存在或不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该方当事人不能就此举证证明,则推定原告的事实主张成立的一种举证责任分配制度。

常见的举证责任倒置情形包括:
1. 环境污染侵权(污染者举证):在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中,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这是因为在环境污染案件中,受害者往往难以获取和保存相关的证据,而污染者通常具备更强的技术能力和资源来证明其行为的合法性以及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 学习方法:考生需要理解环境污染侵权的基本概念和特点,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可以通过案例分析来加深对这一举证责任倒置情形的理解,同时要注意总结常见的争议焦点和法院的判决思路。
2. 医疗损害责任(医疗机构举证):在医疗纠纷案件中,医疗机构应当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其医疗行为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是由于医疗行为具有高度的专业性和技术性,患者往往难以获取和理解相关的医学证据。
- 学习方法:掌握医疗损害责任的基本原则和构成要件,了解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范围和具体内容。可以通过查阅相关的医学文献和法律案例,来增强对这一举证责任倒置情形的认识。

在财务纠纷中,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也需要考生重点关注。一般来说,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在特定情况下,也会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适当的调整。

总之,对于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倒置情形这一考点,考生要注重理论学习和实际案例的结合,通过反复练习和总结,提高自己的应试能力,为 2025 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做好充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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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作类型: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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