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初级会计职称备考的经济法基础中,个人所得税公益捐赠扣除是一个重要的知识点。特别是当捐赠额≤应纳税所得额 30% 的部分准予扣除这一规定,需要我们深入理解和掌握。
一、计算方法
首先,要明确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是个人取得收入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后的余额。当存在公益捐赠时,捐赠额在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 30% 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例如,某人本月取得工资收入 10000 元,各项扣除后应纳税所得额为 8000 元。他进行公益捐赠 2000 元,由于 2000 元小于 8000 元的 30%(即 2400 元),所以这 2000 元捐赠额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扣除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6000 元。
二、扣除凭证要求
在进行公益捐赠扣除时,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扣除凭证。
1. 对于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进行的捐赠,应取得捐赠票据。
2. 对于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应取得该医院的开具的捐赠接收函。
三、学习方法
1. 理解概念:深入理解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规则以及公益捐赠扣除的条件和限额。
2. 多做练习:通过大量的例题和模拟题,熟悉不同情况下的计算方法和扣除凭证的处理。
3. 关注政策变化:税收政策可能会有所调整,要及时关注最新的规定和通知。
总之,掌握个人所得税公益捐赠扣除中捐赠额≤应纳税所得额 30% 的部分准予扣除的计算方法及扣除凭证要求,对于顺利通过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至关重要。希望大家在备考过程中能够认真对待这一知识点,做到准确理解和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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