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备考过程中,经济法科目中的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中的债权人会议表决机制是一个重要的考点。本文将系统讲解债权人会议的“分类表决”和“双重多数”(人数+金额)表决机制,总结担保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的表决规则,分析表决通过对重整计划效力的影响,并提供表决流程及案例解析,附上表决票样表,帮助考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这一考点。
一、债权人会议的分类表决机制
债权人会议的表决机制主要包括分类表决和双重多数表决两种方式。
1. 分类表决机制
分类表决是指根据债权的性质将债权人分为不同的组别,如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税款债权组等,各组分别进行表决。分类表决的目的是确保不同性质的债权人在重整过程中能够公平地表达其利益诉求。
- 担保债权组:担保债权组由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组成。担保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因此其表决结果对重整计划的通过具有重要影响。
- 普通债权组:普通债权组由不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组成。普通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一般不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因此其表决结果对重整计划的通过也有重要影响。
二、双重多数表决机制
双重多数表决机制是指在表决时需要同时满足人数和金额的双重标准。具体来说,重整计划的通过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 人数标准: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
- 金额标准: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
三、担保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的表决规则
1. 担保债权组的表决规则
担保债权组的表决规则相对简单,主要是根据担保债权的性质进行表决。担保债权人可以选择接受重整计划,也可以选择不接受重整计划。如果担保债权人不接受重整计划,其可以要求债务人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进行清偿。
2. 普通债权组的表决规则
普通债权组的表决规则较为复杂,需要满足双重多数表决机制的要求。普通债权人需要在会议上对重整计划进行表决,只有在满足人数和金额双重标准的情况下,重整计划才能通过。
四、表决通过对重整计划效力的影响
表决通过的重整计划对全体债权人具有约束力。具体来说,重整计划通过后,债务人应当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进行重整,债权人也应当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行使权利。如果重整计划未能通过,债务人将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五、表决流程及案例解析
表决流程
- 会议通知:管理人应当提前通知债权人召开债权人会议,并告知会议议程和表决事项。
- 会议召开:债权人按照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会议,听取管理人关于重整计划的说明。
- 表决:债权人根据会议议程进行表决,填写表决票。
- 计票:管理人或会议主持人对表决票进行统计,确定表决结果。
- 公告:表决结果应当在会议结束后及时公告。
案例解析
以某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为例,该公司的债权人分为担保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在债权人会议上,担保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分别对重整计划进行了表决。最终,两个组别的表决结果均满足了双重多数表决机制的要求,重整计划顺利通过。
六、表决票样表
表决票样表如下:
| 债权人名称 | 债权性质 | 是否同意重整计划 | 备注 |
|---|---|---|---|
| 债权人A | 担保债权 | 是 | |
| 债权人B | 普通债权 | 否 | |
| 债权人C | 普通债权 | 是 |
通过以上内容,考生可以对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中的债权人会议表决机制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希望本文能够帮助考生在注册会计师考试中顺利通过经济法科目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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