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级会计职称的经济法备考中,公司股东查阅权诉讼管辖法院这一考点是较为重要的一部分,尤其是在2025年7 - 8月的跨章综合期复习时需要重点关注。
一、股东查阅权诉讼由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
1. 知识点内容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提起查阅权诉讼时,管辖法院为公司住所地法院。这是为了便于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因为公司的注册登记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即住所地)往往保存着大量与公司运营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可能涉及股东查阅请求的账簿、凭证等。
- 例如,一家注册地在A市的企业,股东认为自己的查阅权受到侵害而提起诉讼,那么就应当向A市的相应法院提起诉讼。
2. 学习方法
- 首先要牢记这个基本的规定,可以通过制作记忆卡片,将“股东查阅权诉讼 - 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这一关键信息写下来,随时进行复习。
- 结合实际案例进行理解。可以找一些关于股东查阅权纠纷的真实案例,分析在这些案例中法院是如何确定管辖权的,加深对这一规定的印象。
二、跨地区诉讼中管辖异议的提出时机
1. 知识点内容
- 在跨地区诉讼中,如果被告认为受理案件的法院没有管辖权,就可以提出管辖异议。提出管辖异议的时机一般是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在这个期间内如果发现管辖存在问题就可以提出异议。
- 例如,一家位于B市的股东对注册地在C市的某公司提起查阅权诉讼,案件被D市(非C市)的法院受理,C市公司的被告如果认为D市法院无管辖权,就需要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的15日内提出管辖异议。
2. 学习方法
- 对于这个时间节点要特别敏感,可以通过做一些时间相关的练习题来强化记忆。
- 梳理跨地区诉讼中涉及管辖异议的各种情形,包括不同地区的公司类型、股东的居住地等因素对管辖异议的影响。
三、跨地区诉讼中管辖异议的举证要点
1. 知识点内容
- 被告提出管辖异议时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举证要点主要包括证明公司住所地不在受理法院的辖区范围内。例如,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显示其注册地在其他地区;或者提供能够证明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证据,如租赁合同、办公场所的照片等。
- 如果涉及到特殊的公司运营模式或者协议约定管辖的情况,还需要提供相关的协议文本等证据来支持自己的异议。
2. 学习方法
- 对各种可能的证据类型进行分类整理,制作思维导图,以便于记忆和理解。
- 分析一些因为举证不充分而导致管辖异议被驳回的案例,从反面加深对举证要点的掌握。
四、相关司法解释引用
在学习这个考点时,相关的司法解释是非常重要的依据。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关于公司诉讼管辖的一些规定。这些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在各种复杂情况下如何确定管辖法院以及处理管辖异议等问题。要仔细研读这些解释条文,理解其中的立法意图和具体应用场景。
总之,在2025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的备考过程中,对于公司股东查阅权诉讼管辖法院这一考点,要从基本规定、特殊情况(跨地区诉讼)、证据要点以及司法解释等多方面进行全面深入的学习,这样才能在考试中准确作答相关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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