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中教师资格考试中,教育法律法规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特别是《教育法》第43条(学生权利)和《教师法》第37条(教师处分情形),这些高频条款不仅考察学生的记忆能力,还考察他们对教育法律法规的理解和应用能力。本文将为你提供一些高效的记忆技巧,帮助你轻松掌握这些重要内容。
一、《教育法》第43条(学生权利)
条款编号:第43条
核心内容: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1. 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2.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3. 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4.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案例场景:某学生在学校的图书馆内使用电脑查阅资料,体现了其使用教育教学设施的权利;某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申请助学金,体现了其获得经济资助的权利。
记忆技巧:关键词联想记忆法
- 参加活动,使用设施 -> “参设”
- 获得奖学金 -> “奖学”
- 公正评价,获得证书 -> “评证”
- 提出申诉,提起诉讼 -> “申诉”
- 其他权利 -> “他权”
二、《教师法》第37条(教师处分情形)
条款编号:第37条
核心内容: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1.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2.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3.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案例场景:某教师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学期教学计划,导致学生学习进度受到影响,体现了其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处分情形;某教师因学生未完成作业而对其进行体罚,体现了其体罚学生的处分情形。
记忆技巧:关键词联想记忆法
- 不完成教学任务 -> “不教”
- 体罚学生 -> “体罚”
-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 -> “品辱”
总结
通过编制“条款编号 - 核心内容 - 案例场景”速记表,并结合关键词联想记忆法,可以大大提高你对教育法律法规高频条款的记忆效率。在备考过程中,不仅要记住条款的内容,还要理解其实际应用场景,这样才能在考试中灵活运用。
希望这些技巧能帮助你在高中教师资格考试中取得好成绩,顺利成为一名优秀的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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