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健康管理师的备考过程中,《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关联条款第192讲的内容是至关重要的一部分。
一、执业范围限制
- 健康管理机构方面
- 健康管理机构不能超越其自身的资质许可开展医疗服务。例如,它可能被允许进行健康咨询、健康风险评估等工作,但如果涉及到疾病的诊断和治疗,这明显超出了其执业范围。比如简单的为企业员工进行工作压力相关的健康风险评估并给出改善建议是合理的,但如果对员工进行疾病的确诊(像判定是否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就不符合规定。
- 学习这部分知识时,可以仔细研读《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关于健康管理机构资质认定的条款。通过对比不同类型的健康管理机构的业务范围规定,加深理解。同时,可以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比如某些知名健康管理机构曾被查处的超范围经营案例,从中总结出容易混淆的执业界限。
- 医疗机构方面
- 医疗机构在与健康管理机构合作时,也有其自身的执业范围限制。比如,一些专科医院可能只擅长特定疾病的诊治,在与其他健康管理机构的合作项目中,不能将不属于自己专科范畴的患者随意转诊或者进行不相关的医疗服务推荐。例如,眼科医院不能在与健康管理机构合作的老年健康综合管理项目中,对患有心血管疾病风险的患者进行心血管方面的治疗干预。
二、责任划分
- 医疗损害责任
- 如果在合作过程中出现医疗损害情况,责任的界定非常关键。如果是因为健康管理机构提供了不准确的健康信息导致医疗机构做出错误的诊断和治疗决策,健康管理机构和医疗机构可能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例如,健康管理机构告知医疗机构患者有某种罕见病的家族史但实际上是错误的,医疗机构基于此进行了不必要的昂贵检查,双方都可能面临患者的索赔。
- 对于这一知识点的学习,要理解在不同过错情形下各方的责任比例是如何确定的。可以通过分析司法判例来掌握,查看法院是如何根据证据判定双方责任的。
- 信息管理责任
- 在信息共享方面,双方都有保护患者隐私的责任。如果健康管理机构将患者的健康数据泄露,而医疗机构在合作过程中存在管理漏洞导致未能及时发现或者阻止这种泄露,两者都要承担责任。学习时要牢记相关的隐私保护法律法规条款,并且了解在实际操作中如何建立有效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
总之,在备考《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关联条款第192讲时,要全面理解健康管理机构与医疗机构合作中的执业范围限制及责任划分的各个要点。通过对法规条文的深入解读、实际案例的分析以及司法判例的研究等方法,准确掌握这部分知识,为健康管理师的考试做好充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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