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基金从业备考中,基金合同关键条款中的巨额赎回处理方式是一个重要的知识点。
一、全额赎回
1. 适用条件
- 当基金在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10%时,就可能触发巨额赎回情况。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额赎回申请时,就可以按照全额赎回进行处理。例如,在市场行情较为稳定,基金资产流动性充足的情况下,即使面临较大规模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也可以满足投资者的全额赎回要求。
2. 操作流程
- 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后,基金管理人按照正常的赎回流程进行操作。首先对投资者的赎回份额进行确认,计算应支付给投资者的赎回金额(包括本金和收益等)。然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资金划转到投资者指定的账户。
3. 管理人的决策依据
- 管理人主要依据基金的资产配置情况、现金流状况以及对市场未来走势的判断。如果基金持有的大部分资产都是流动性强的现金类资产或者短期债券等容易变现的资产,并且预计短期内不会出现重大市场波动影响资产价值,就会倾向于全额赎回。
4. 信息披露义务
- 基金管理人需要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的赎回情况,包括是否发生巨额赎回以及处理方式等信息。同时,在发生全额赎回后,也可能需要在临时公告中对赎回规模、资金到账时间等进行说明。
二、部分延期赎回
1. 适用条件
- 当基金面临巨额赎回且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认为兑付投资者的部分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可以采用部分延期赎回的方式。比如在市场出现突发重大负面事件,基金持有的某些重仓股面临巨大抛售压力,资产难以迅速变现的情况下。
2. 操作流程
- 基金管理人会对当日接受的有效赎回申请份额按比例进行确认。未被确认的赎回申请将延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并且以该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例如,如果当日总赎回申请为1.5亿份,基金总份额为10亿份,当日可确认的赎回份额为1亿份,那么剩余0.5亿份将延期处理。
3. 管理人的决策依据
- 管理人要综合考虑基金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目标、资产的可变现能力以及保护全体投资者利益等多方面因素。如果延期赎回能够避免因大规模抛售资产而导致的资产价值大幅缩水,从而保护剩余投资者的权益,就可能会选择部分延期赎回。
4. 信息披露义务
-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3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延期赎回份额的后续安排等内容。
三、暂停赎回
1. 适用条件
- 在极端情况下,如基金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基金投资标的出现严重问题或者市场出现极端系统性风险等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赎回。例如,当基金投资的某上市公司被爆出严重的财务造假丑闻,可能导致基金资产面临巨大损失时。
2. 操作流程
- 基金管理人会发布公告宣布暂停赎回业务,在暂停期间,投资者无法提交赎回申请。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如问题得到解决或者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基金管理人会恢复赎回业务。
3. 管理人的决策依据
- 主要是为了防止投资者因恐慌性赎回而导致基金资产的进一步恶化和损失扩大,同时也是为了配合监管部门的要求以及维护市场的稳定。
4. 信息披露义务
- 基金管理人需要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在暂停赎回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暂停赎回的原因、暂停期间以及恢复赎回的条件等信息。
总之,在备考过程中,对于基金合同关键条款中的巨额赎回处理方式这一知识点,考生要深入理解三种处理方式的适用条件、操作流程、管理人决策依据以及信息披露义务等内容,并且要通过做案例分析题等方式加深对这一知识点的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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