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基金从业备考过程中,《从业人员准则》是我们必须重点关注的内容。其中第17条“竞业禁止”尤为重要。
一、条款核心内容
“竞业禁止”明确规定了从业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在竞争机构任职。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原所在机构的利益,防止从业人员利用在前机构积累的资源、信息等为竞争机构谋取利益,从而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
二、“竞争机构”的范围界定
1. 同类型业务范围
- 对于基金行业来说,如果是一家公募基金管理公司,那么其他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基本都被视为竞争机构。例如华夏基金和易方达基金,在基金管理、销售渠道拓展、客户资源争夺等方面存在竞争关系。
- 对于私募基金公司也是如此,那些专注于相似投资领域,如都主要投资于股票市场或者债券市场的私募机构之间属于竞争关系。
2. 相关业务关联领域
- 不仅仅是直接的基金管理公司之间存在竞争关系。与基金业务相关的金融服务机构,如果在某些业务环节上与原机构形成竞争态势,也可能被视为竞争机构。比如一些同时开展代销公募基金业务且与原基金公司有客户资源竞争关系的银行理财子公司等。
三、违规任职的法律后果
1. 民事责任
- 一旦发现从业人员违反“竞业禁止”规定在竞争机构任职,原机构有权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可能包括赔偿因泄密造成的经济损失、对原机构市场份额下降所对应的价值赔偿等。例如,如果从业人员将原公司正在研发的新基金产品方案泄露给竞争机构并使竞争机构提前推出类似产品抢占市场,原公司的预期收益就会受损,该从业人员就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2. 行业禁入处罚
- 监管部门还可能对违规从业人员采取行业禁入的处罚措施。这意味着该人员在一定期限内甚至可能是终身不得从事基金行业相关工作。这对其个人的职业发展将是极为严重的打击。
四、学习方法
1. 案例分析
- 收集基金行业关于“竞业禁止”的实际案例进行深入分析。通过真实的案例可以更直观地理解“竞争机构”的界定以及违规行为的表现形式和后果。比如可以查看一些行业新闻报道中的相关诉讼案件。
2. 对比学习
- 将《从业人员准则》中的这一规定与其他行业的类似规定进行对比。如与互联网行业的竞业禁止规定对比,找出异同点,这样有助于加深对这一概念的理解。
3. 法规条文记忆
- 反复背诵《从业人员准则》第17条的具体条文内容,并且能够准确说出其关键要点,如离职后的时间限制(6个月内)、禁止的行为(在竞争机构任职)等。
总之,在基金从业备考中,对《从业人员准则》第17条“竞业禁止”的准确理解和把握,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遵守行业规范,避免未来可能面临的职业风险,同时也是顺利通过基金从业考试的关键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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