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的冲刺阶段,对《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24条的深入理解至关重要。
一、核心条款解读
“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这一规定旨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维护市场的公平与稳定。因为投资本身具有风险,任何对本金不受损失或最低收益的承诺都是不符合市场规律和监管要求的。
二、“业绩比较基准”的合规要点
业绩比较基准是管理人基于产品投资范围、策略和市场情况等因素设定的一个参考指标。它不是对收益的承诺,而是用于衡量投资业绩的相对标准。其设定需要合理、透明,并与产品的投资策略和目标相匹配。
三、“保底承诺”的违规本质
保底承诺则是明确向投资者保证本金不受损失或获得固定最低收益,这会误导投资者忽视投资风险,破坏市场正常的竞争秩序。
四、合规区分要点
1. 目的不同
业绩比较基准是为了提供一个衡量投资表现的参考,帮助投资者和管理人评估投资效果;保底承诺则是为了吸引投资者,给予其不切实际的收益预期。
2. 性质不同
业绩比较基准是相对的、可变的,会随着市场情况和投资策略的调整而变化;保底承诺则是绝对的、固定的,不受市场波动影响。
3. 法律后果不同
违反业绩比较基准的相关规定可能面临监管关注和整改要求;而承诺保底则属于严重的违规行为,可能受到严厉的行政处罚。
在备考过程中,对于这一考点,建议考生:
1. 仔细研读相关法规条文,理解其立法意图和具体要求。
2. 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加深对合规与违规行为的认识。
3. 多做练习题,巩固所学知识,提高答题的准确性和速度。
总之,掌握《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24条对于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和未来的职业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希望考生们能够认真对待,顺利通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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