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存货采用计划成本法核算。2021年1月发生如下业务:
(1)期初结存M原材料计划成本为30万元,材料成本差异借方余额为3万元,M原材料对应的存货跌价准备贷方余额为3万元。
(2)2日,购入M原材料一批,实际支付价款为1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13万元;采购过程中发生运杂费1万元,保险费2万元,入库前挑选整理费0.5万元(上述费用不考虑增值税)。该批M原材料的计划成本为110万元。
(3)10日,生产产品领用该M原材料一批,领用材料计划成本为50万元。管理部门领用M原材料一批,领用材料计划成本为10万元。
(4)15日,收回之前委托乙公司加工的N半成品一批,委托加工时发出半成品的实际成本为25万元;加工过程中支付加工费2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0.26万元;装卸费1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0.13万;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5万元。甲公司收回该委托加工物资后准备继续加工生产应税消费品,该批N半成品的计划成本为30万元。
(5)月末,甲公司结存M原材料的可变现净值为74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答案中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