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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甲公司接受乙公司投资转入的原材料一批,账面价值为200 000元,投资协议约定的价值为320 000元,假定投资协议约定的价值与公允价值相符,增值税税额由投资方支付,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该项投资没有产生资本溢价。甲公司实收资本应增加(  )元。

A

200 000

B

226 000

C

320 000

D

361 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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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D

解析:

【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接受非现金资产投资时实收资本(股本)的入账价值。由于投资没有产生资本溢价,所以甲公司实收资本的增加额应该等于投资协议约定的价值乘以(1+增值税税率)。投资协议约定的价值为320 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3%,所以甲公司实收资本应增加320 000×(1+13%)=361 600元。因此,正确选项为D。相关分录如下:借:原材料 320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1 600贷:实收资本 361 600在接受非现金资产投资时,入账价值通常为“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加上相关税费。本题中,投资协议约定的价值与公允价值相符,且增值税税额由投资方支付,因此实收资本的入账价值就是投资协议约定的价值加上增值税进项税额。
创作类型: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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