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昌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9月发生如下业务:
(1)1日,收取本月出租设备租金20万元,已知该设备月折旧额为8万元。
(2)3日,销售产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4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52万元,产品成本为300万元,对方于10日以银行转账的方式付清所有款项,已知该销售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且满足收入确认条件。
(3)10日,与A公司签订建筑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在该公司的土地上为其建造厂房,建设期10个月,合同价款2 000万元,预计合同成本1 800万元。当日荣昌公司已预收材料款500万元。至12月31日,荣昌公司已发生建造成本600万元,预计还将发生建造成本900万元,经专业测量师测量后,确定完工进度为40%。
(4)20日,通过竞标赢得一个新客户,为取得该客户合同发生以下支出:聘请外部律师进行尽职调查支出6万元;因投标发生差旅费3万元;支付销售人员佣金15万元。荣昌公司预期这些支出未来能够收回。此外,荣昌公司根据其年度销售目标、整体盈利情况及个人业绩等,向销售部门经理支付年度奖金20万元。
(5)28日,因自然灾害毁损设备一台,该设备原价为750万元,已提折旧700万元,清理过程中通过银行存款支付清理费用5万元,取得变价收入50万元。(不考虑增值税)
要求:根据以上材料回答以下问题,不考虑其他因素,答案中的金额用万元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