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所得税税率为25%,假定销售商品、原材料和提供劳务均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其成本在确认收入时逐笔结转,商品、原材料售价中不含增值税。2021年甲公司发生如下交易或事项:
(1)4月2日,向乙公司销售商品一批,按商品标价计算的金额为800万元。该批商品实际成本为400万元。由于是成批销售,甲公司给予乙公司10%的商业折扣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甲公司已于当日发出商品,乙公司于4月15日付款。
(2)5月5日,甲公司上年出售给丙公司的一批商品由于质量问题,丙公司要求将该批商品全部退回(非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该批商品售价为400万元,增值税税额52万元,成本为300万元。甲公司同意退货并按规定向丙公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
(3)9月20日,销售一批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为2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2.6万元,款项已由银行收妥。该批材料的实际成本为15万元。
(4)10月5日,承接一项设备安装服务,合同期为6个月,合同总收入为300万元,已经预收50万元。余额在设备安装完成时收回。假定该安装服务构成单项履约义务,且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按已发生的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履约进度。至2021年12月31日已发生的成本为100万元,预计完成劳务还将发生成本100万元。(不考虑安装劳务增值税)
(5)11月10日,向本公司行政管理人员发放自产产品作为福利。该批产品的实际成本为10万元,市场售价为20万元。
(6)12月20日,收到国债利息收入40万元,以银行存款支付销售费用6万元,支付税收滞纳金4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问题。(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