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021年12月1日各损益类科目累计发生额为:主营业务收入2 00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1 500万元,税金及附加40万元,管理费用140万元,销售费用14万元,财务费用15万元,公允价值变动损益-40万元,营业外收入20万元,营业外支出10万元。2021年12月,甲公司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对外公益性捐赠支出2万元(可以税前扣除)。
(2)因合同纠纷向乙公司支付合同违约金12万元。
(3)销售一批商品,该商品不含税价款为510万元,给予对方商业折扣10万元,该商品的成本为360万元。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款项已经收到,该销售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且满足收入确认条件。
(4)5月份销售的商品已确认收入,因为质量出现严重问题12月份发生销售退回(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甲公司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3万元。该批商品成本为70万元,当日已验收入库,退货款已支付。
其他资料:甲公司不存在未弥补亏损且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不考虑递延所得税影响。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问题。(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