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已不适用最新考纲】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主营业务是生产销售食品,确认销售收入的同时结转销售成本。2019 年 12 月,甲公司发生的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3 日,向乙公司销售 M 食品一批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商品的不含税标价为 300 000元,实际成本为 200 000 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 13%,经商定,甲公司给予乙公司10% 的商业折扣;此外,在销售合同中规定现金折扣的条件为 2/10,1/20,N/30(不考虑增值税因素)。M 食品于当日发出,该销售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且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甲公司于 12 月 12 日收到乙公司货款并存入银行。
(2)17 日,上月销售的一批 E 食品因质量问题被退回。甲公司同意退货,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货款已转账退回,食品已验收入库。该批食品的实际成本为150 000 元,上月已确认销售收入 200 000 元。
(3)31 日,甲公司收到丙公司支付的当月专利权使用费。甲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向丙公司转让一项专利使用权,协议约定转让期为 5 年,每月末收取使用费 100 000 元(不含增值税)。甲公司按协议约定的收款时间确认收入,该专利权每月摊销额为 50 000元,不考虑转让专利使用权的增值税。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