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规定,凡因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选项A中,会计主管贪污挪用公款,被追究其刑事责任,属于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因此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选项B中,会计机构负责人故意销毁财务报告,被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样属于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因此也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选项C中,会计员做假账,被追究刑事责任,也属于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因此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选项D中,会计员为单位负责人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样属于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因此也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综上,选项A、B、C、D均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