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1年7月24日,经海公司聘请张某为临时操作员(非全日制用工),并达成口头协议,协议约定工资为75元/小时,工作时间为下午1点到4点。
(2)因张某表现优异,经海公司与张某商定后,将张某转为全日制正式员工,并达成口头协议,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约定试用期。约定的劳动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月工资为5 200元。
(3)2022年6月30日,经海公司发现张某还与另一公司同时了建立劳动关系,并对张某在经海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2022年7月3日,经海公司以张某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为由,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
(4)2022年9月7日,张某向所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