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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啤酒生产与销售。2021年3月销售啤酒取得含税价款5 000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20元,本月没收三个月前收取的包装物押金25元。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3%。计算甲酒厂当月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A

(5 000+20)÷(1+13%)×13%=577.52(元)

B

(5 000+25)÷(1+13%)×13%=578.10(元)

C

(5 000+20+25)÷(1+13%)×13%=580.40(元)

D

5 000÷(1+13%)×13%=575.2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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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B

解析:

【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增值税法规,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且时间在1年以内,又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款。甲酒厂销售啤酒取得含税价款5 000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25元,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所以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因此,甲酒厂当月增值税销项税额=(5 000+25)÷(1+13%)×13%=578.10(元)。所以选项B正确。
创作类型:
原创

本文链接: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啤酒生产与销售。2021年3月销售啤酒取得含税价款5 000元,另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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