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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甲鞭炮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 8月受托加工一批焰火。委托方提供原材料成本48 025元,甲鞭炮厂收取含增值税加工费9 605元。甲鞭炮厂无同类焰火销售价格。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3%,消费税税率为15%。计算甲鞭炮厂该笔业务应代收代缴消费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A

[48 025 + 9 605÷(1 + 13%)]÷(1 - 15%)×15% = 9 975(元)

B

[48 025 + 9 605÷(1 + 13%)]×15% = 8 478.75(元)

C

(48 025 + 9 605)×15% = 8 644.5(元)

D

(48 025 + 9 605)÷(1 + 13%)÷(1 - 15%)×15% = 9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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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A

解析:

【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题目描述,甲鞭炮厂受托加工一批焰火,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方提供了原材料成本48025元,甲鞭炮厂收取了含增值税加工费9605元。甲鞭炮厂无同类焰火销售价格,因此需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来计算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在本题中,消费税比例税率为15%,所以公式变为:(材料成本+加工费)÷(1-0.15)。甲鞭炮厂收取的加工费9605元含增值税,需要先进行价税分离,即加工费=9605÷(1+13%)。因此,甲鞭炮厂该笔业务应代收代缴消费税税额为:[48025+9605÷(1+13%)]÷(1-15%)×15%=9975(元)。选项A的计算公式与上述计算过程一致,因此正确答案为A。
创作类型:
原创

本文链接:甲鞭炮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 8月受托加工一批焰火。委托方提供原材料成本48 025元,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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