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张某为个体工商户业主,主要从事汽车修理业务。2019年度有关收支情况如下:
(1)取得汽车修理收入1 000 000元。
(2)发生成本、费用350 000元,其中包括雇员工资90 000元、张某本人工资120 000元。
(3)张某的独生女正在读小学,课外辅导班支出30 000元,为妻子购买轿车支出100 000元。
(4)2月从境内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购入W 上市公司股票,4月取得该上市公司分配的股息35 000元,4月将持有的股票全部卖出。
(5)8月转让普通住房一套,取得销售收入800 000元,转让时发生合理费用53 000元;该住房原值500 000元,系张某2012年8月购进,为张某在本地的第二套住房。
已知:张某当年没有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减除费用60 000元,专项扣除27 000元;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1 000元/ 月,由张某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及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