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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0月销售自产葡萄酒,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50 174 元。已知增值税征收率为3%,甲企业未放弃减免税优惠,葡萄酒消费税税率为10%。计算甲公司当月该笔业务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A

150 174÷(1+1%)×10%=14 868.71(元)

B

150 174÷(1-10%)×10%=16 686(元)

C

150 174÷(1+ 3%)×10%=14 580(元)

D

150 174×10%=15 017.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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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D

解析:

【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根据消费税的相关规定,从价计征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所以,甲公司应缴纳消费税税额=150174×10%=15017.4(元)。对比四个选项:A选项计算错误,150174÷(1+1%)×10%是错误的,因为题目已经说明甲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所以不应使用1+1%来计算。B选项计算错误,150174÷(1-10%)×10%同样是错误的,因为不应使用1-10%来计算。C选项计算错误,150174÷(1+3%)×10%是错误的,因为题目已经说明甲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所以不应使用1+3%来计算。D选项是正确的,150174×10%符合从价计征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即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因此,正确答案是D选项。
创作类型:
原创

本文链接:甲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0月销售自产葡萄酒,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50 174 元。已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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