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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2016年7月8日,甲公司为支付50万元货款向乙公司签发并承兑一张定日付款的商业汇票。汇票到期日为2017年1月7日。乙公司将商业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并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丙公司再次将该汇票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戊公司。戊公司在提示付款期间内向甲公司提示付款遭到拒绝,遂向前手发起追索。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下列关于乙公司记载“不得转让”字样法律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丙公司向丁公司转让票据的行为无效

B

“不得转让”记载不具有票据法上的效力

C

乙公司对戊公司不负保证责任

D

乙公司对丁公司不负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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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CD

解析:

【喵呜刷题小喵解析】:
根据《票据法》第27条的规定,持票人可以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本题中,乙公司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丙公司不得将汇票转让给丁公司,丙公司转让给丁公司的行为无效,丁公司取得的票据为无效票据,但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签章的法律效力,即乙公司对丁公司、戊公司仍要承担票据责任。故选项A“丙公司向丁公司转让票据的行为无效”错误,选项B“不得转让记载不具有票据法上的效力”错误。同时,根据《票据法》第69条的规定,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本题中,戊公司并非出票人,而是持票人,其前手为丁公司,丁公司的前手为丙公司,丙公司的前手为乙公司,因此,戊公司可以向丁公司、丙公司、乙公司行使追索权。但乙公司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乙公司仅对其直接后手丙公司承担票据责任,对戊公司不承担票据责任。故选项C“乙公司对戊公司不负保证责任”正确,选项D“乙公司对丁公司不负保证责任”正确。
创作类型:
原创

本文链接:下列关于乙公司记载“不得转让”字样法律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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