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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鲁南公司委托津西公司加工W材料一批(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的W材料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S产品,W材料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0%;两家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3%。鲁南公司对原材料按实际成本进行核算。有关资料如下:

  (1)2X20年10月5日,鲁南公司发出委托加工材料,实际成本为200万元;

  (2)12月23日,鲁南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津西公司加工费30万元(不含增值税)以及相应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3)12月25日,鲁南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往返运输费5万元(不含增值税,运输行业适用增值税税率为9%);

  (4)12月31日,W材料加工完成,已收回并验收入库。鲁南公司收回的W材料用于生产合同所需的S产品10万件,S产品合同价格为28元/件;

  (5)12月31日,库存W材料的预计市场销售价格为255万元,加工成S产品估计至完工尚需发生加工成本50万元,预计销售S产品所需的税金及费用为5万元,预计销售库存W材料所需的销售税金及费用为2万元。

  (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编制鲁南公司委托加工材料的有关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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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Lily老师:

  (1)发出委托加工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200  

  贷:原材料 200

  (2)支付加工费及相关税金时:  

   应支付的增值税=30×13%=3.9(万元)

  组成计税价格=(发出委托加工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200+30)÷(1-10%)=255.56(万元)

  应支付的消费税=255.56×10%=25.56(万元)

  由于收回后的W材料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S产品,则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资 55.56【30+25.5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9

  贷:银行存款 59.46

  (3)支付运输费:

  应支付的增值税=5×9%=0.45(万元)

 借:委托加工物资  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0.45

        贷:银行存款 5.45  

  (4)收回加工材料时:

 借:原材料 260.56  

        贷:委托加工物资 260.56  

  【提个醒】

        (1)注意题目中委托加工完成的W产品收回后是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哦。

        (2)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售价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或者连续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则支付的消费税应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

解析:

【喵呜刷题小u解析】

此题考察委托加工物资的会计处理,涉及到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核算。

首先,当鲁南公司发出委托加工材料时,会计分录为:借:委托加工物资 200,贷:原材料 200。

接着,支付加工费及相关税金时,会计分录如下:

首先计算增值税,30×13%=3.9万元。

然后计算组成计税价格,根据公式(发出委托加工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200+30)÷(1-10%)=255.56万元。

接下来计算消费税,255.56×10%=25.56万元。

由于题目中说明收回后的W材料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S产品,所以消费税应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

因此,会计分录为:借:委托加工物资 55.56,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9,贷:银行存款 59.46。

支付运输费时,会计分录如下:

首先计算增值税,5×9%=0.45万元。

然后会计分录为:借:委托加工物资 5,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0.45,贷:银行存款 5.45。

最后,收回加工材料时,会计分录为:借:原材料 260.56,贷:委托加工物资 260.56。

需要注意的是,题目中委托加工完成的W产品收回后是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因此消费税应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同时,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或者连续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支付的消费税也应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
创作类型:
原创

本文链接:编制鲁南公司委托加工材料的有关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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