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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皖江公司和鲁南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消费税税率为10%,本月皖江公司发出一批材料委托鲁南公司加工为M产品,M产品属于应税消费品(非金银首饰),该M产品在鲁南公司没有同类应税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皖江公司收回M产品后将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为250万元,鲁南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加工费20万元,增值税额2.6万元。皖江公司收回委托加工M产品入账价值为(  )万元。

A

250

B

270

C

300

D

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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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C

解析:

【喵呜刷题小喵解析】:皖江公司委托鲁南公司加工应税消费品M产品,且鲁南公司没有同类应税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因此应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皖江公司发出的材料成本为250万元,鲁南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加工费为20万元,消费税税率为10%,因此,皖江公司收回委托加工M产品的入账价值为:(250+20)÷(1-10%)×(1+13%)=300万元。所以,正确选项为C。
创作类型: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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