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用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甲、乙两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3%,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0%,甲企业对原材料按实际成本法进行核算,有关该业务的资料如下:
(1)甲企业发出材料一批,实际成本为392 000元;
(2)甲企业以银行存款支付乙企业加工费58 000元(不含增值税)以及相应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3)甲企业以银行存款支付往返运杂费10 000元(不考虑增值税);
(4)材料加工完成,甲企业收回该委托加工物资并验收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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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用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甲、乙两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3%,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0%,甲企业对原材料按实际成本法进行核算,有关该业务的资料如下:
(1)甲企业发出材料一批,实际成本为392 000元;
(2)甲企业以银行存款支付乙企业加工费58 000元(不含增值税)以及相应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3)甲企业以银行存款支付往返运杂费10 000元(不考虑增值税);
(4)材料加工完成,甲企业收回该委托加工物资并验收入库。
编制甲企业的有关会计分录。
欣然老师:
甲企业的分录如下:
①
借:委托加工物资 392 000
贷:原材料 392 000
②
借:委托加工物资 58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7 54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50 000
贷:银行存款 115 540
③
借:委托加工物资 10 000
贷:银行存款 10 000
④
借:原材料 460 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460 000
本题为收回委托加工物资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情况。如果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对外销售,则甲公司应作分录:
①
借:委托加工物资 392 000
贷:原材料 392 000
②
借:委托加工物资 108 000(58 000 + 50 000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7 540
贷:银行存款 115 540
③
借:委托加工物资 10 000
贷:银行存款 10 000
④借:库存商品 510 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510 000
本文链接:编制甲企业的有关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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