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和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X21年3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一次购进了三套不同型号且有不同生产能力的设备X、Y和Z。甲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货款880 000元、增值税税额114 400元、包装费20 000元(不含增值税)。X设备在安装过程中领用生产用原材料账面成本20 000元,支付安装费30 000元(不含增值税)。假定设备X、Y和Z分别满足固定资产的定义及其确认条件,公允价值分别为300 000元、250 000元、450 000元。假设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则X设备的入账价值为(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