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存货和机器设备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甲公司2×17年至2×20年与固定资产有关的业务资料如下:
(1)2×17年12月1日,甲公司购入一台需要安装的机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生产线价款为3 000万元,增值税额为390万元;发生保险费和运输费40万元(不考虑运输费的增值税),外聘专业人员服务费30万元,款项均以银行存款支付;没有发生其他相关税费。
(2)2×17年12月1日,甲公司开始以自营方式安装该设备。安装期间领用本企业生产的产品,该产品的成本为200万元,市场价格为250万元;发生安装工人工资6万元,没有发生其他相关税费。领用的该产品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万元。
(3)2×17年12月31日,该生产设备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当日投入使用。该生产设备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150万元,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4)2×19年12月31日,因替代产品的出现,该生产设备出现减值迹象。2×19年末该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为1 350万元,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为1 500万元。减值后的使用年限与折旧方法、净残值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