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上市公司,与长期股权投资有关业务如下:
(1)2X19年1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定向发行100万股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市价6元)作为对价,取得乙公司拥有的M公司80%的股权。在此之前,乙公司与甲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方关系。甲公司另以银行存款支付评估费、审计费以及律师费30万元;为发行股票,甲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了券商佣金、手续费50万元。当日,M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800万元,与账面价值相同,相关手续于当日办理完毕,甲公司于当日取得M公司的控制权。2X19年3月10日,M公司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宣告分配现金股利100万元。2X19年3月20日,甲公司收到该现金股利。2X19年度M公司实现净利润300万元,其持有的其他债权投资期末公允价值增加了150万元。
(2)2X19年2月1日,甲公司从证券市场上以银行存款1 000万元取得了乙公司30%的股权。当日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并向乙公司派出一名董事。在此之前,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不具有任何关联方关系。当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4 000万元(与账面价值相等)。甲公司支付的价款中包含乙公司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100 万元。
(3)2X19年度2月至年末乙公司实现净利润1 500万元,其持有的其他债权投资期末公允价值增加了180万元,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为200万元。
(4)2X20年1月10日,甲公司将持有的M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80%对外出售,出售取得价款700万元。在出售股权后对M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剩余部分划分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核算。剩余股权投资在当日的公允价值为400 万元。
其他资料:
(1)假设上述投资均未发生减值。
(2)不考虑所得税等相关因素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