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X17年至2X21年发生的相关业务如下:
(1)2X17年1月1日购入一项专利技术,将其划分为无形资产,购买价款为280万元。该专利技术使用寿命不确定。
(2)2X17年年末,该专利技术出现减值迹象,甲公司经测试得出,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为240万元,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为230万元。
(3)2X18年年末,甲公司对专利技术使用寿命进行复核,能够确定其尚可使用年限为15年,甲公司对该专利技术采用直线法摊销,预计净残值为0,假定当年未发生减值。
(4)2X19年年末,因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甲公司对专利技术进行减值测试,经计算得出,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为210万元,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为190万元。
(5)2X20年年末,该专利技术的市场环境持续恶化,经减值测试,该专利技术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为200万元,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为198万元。
(6)2X21年7月1日,甲公司将该专利技术对外出售,处置价款为205万元,不考虑相关税费。
假定专利技术计提减值后,原摊销方式和摊销年限不变。不考虑其他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