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X20年,甲公司采用出包的方式建造一栋生产厂房,预计建造工期为3年。有关资料如下:
(1)7月1日,为建造生产厂房从银行借入三年期的专门借款3 000万元,年利率为7.2%,每季度末支付一次借款利息。工程于当日已开工。
(2)7月1日,以银行存款支付工程款1 900万元。暂时闲置的专门借款存入银行,其年利率为1.2%,每季度末收取该季度存款利息。
(3)10月1日,借入半年期的一般借款300万元,年利率为4.8%,利息于每季度末支付。
(4)10月1日,由于甲公司与施工单位发生纠纷,工程暂时停工。
(5)11月1日,借入1年期的一般借款600万元,年利率为6%,利息于每季度末支付。
(6)11月1日,甲公司与施工单位达成和解协议,工程恢复施工,以银行存款支付工程款1 250万元。
(7)12月1日,以银行存款支付工程款1 100万元。
假定:工程支出超过专门借款时占用一般借款;仍不足的占用自有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