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拟在厂区内建造一幢新厂房,有关资料如下:
(1)2X20年1月1日向银行专门借款5 000万元,期限为3年,年利率为12%,每年1月1日付息。
(2)除专门借款外,公司另有两笔一般借款,分别为:2X19年12月1日借入的长期借款4 000万元,期限为5年,年利率为10%,每年12月31日付息;2X20年1月1日借入的长期借款6 000万元,期限为5年,年利率为5%,每年12月31日付息。
(3)由于审批、办手续等原因,该厂房于2X20年4月1日才开始动工兴建,当日支付工程款2 000万元。工程2X20年建设期间的支出情况如下:
2X20年6月1日:支付1 000万元;
2X20年7月1日:支付3 200万元;
其中,由于施工质量问题工程于2X20年9月1日~12月31日停工4个月,截止至2X20年12月31日,工程尚未完工。
(4)甲公司将闲置专门借款资金投资固定收益理财产品,月收益率为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