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X19年1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向其销售一批产品。合同约定,该批产品将于两年后交货。该批产品的成本为420万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合同中包含两种可供选择的付款方式,即乙公司可以在两年后交付产品时支付551.25万元,或者在签订合同时支付500万元。乙公司选择在合同签订时支付货款。该批产品的控制权在交货时转移。甲公司于2X19年1月1日收到乙公司支付的货款。上述价格不包含增值税,按照上述两种付款方式计算的内含利率为5%。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影响,2X20年因上述业务对甲公司损益的影响金额为( )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