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5月25日以其拥有的一套生产设备与甲公司的一项无形资产进行交换。交换日,A公司生产设备的成本为300万元,累计折旧为100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10万元,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税务机关核定的增值税税额为23.4万元;换入的无形资产的账面成本为200万元,累计摊销为1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公允价值为2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2万元,A公司将其作为无形资产核算;A公司另支付甲公司8.6万元现金,不考虑其他因素,假定该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则A公司对该交易应确认的收益为( )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