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3%。2019年4月1日,甲公司以一项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与乙公司一批存货进行交换。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账面价值为600万元(成本500万元,公允价值变动100万元),公允价值为800万元,根据相关规定,转让该投资免征增值税;乙公司换出存货的账面价值为600万元,公允价值为800万元(不含增值税),甲公司另支付补价104万元,交换后资产的用途不变。甲公司另支付运杂费10万元。假定该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甲公司与乙公司的相关会计处理中,不正确的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