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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3%,甲公司于2019年8月以一项非专利技术换入乙公司的一批原材料。交换日乙公司用于交换的该批原材料成本为200万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允价值为220万元(不含增值税),增值税税额为28.6万元,甲公司非专利技术的账面价值为200万元,公允价值为250万元,交换日乙公司另向甲公司支付补价1.4万元,乙公司为换入非专利技术发生相关费用1万元。该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假定该项非专利技术符合税法规定的免税条件,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换入原材料的入账价值为(  )万元。

A

290.2

B

250

C

200

D

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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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D

解析:

【喵呜刷题小喵解析】:本题考查涉及补价情况下的会计处理。根据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规定,收到补价方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收到的补价(或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本题中,甲公司换出非专利技术的公允价值为250万元,乙公司换出原材料的公允价值为220万元,如果不考虑增值税,乙公司应支付给甲公司补价30万元,但是由于乙公司原材料的销项税额为28.6万元与前面的30万元相互抵消后,应由乙公司支付给甲公司补价1.4万元。因此,甲公司换入原材料的入账价值=250-28.6-1.4=220(万元)。所以,正确答案是D选项,即220万元。
创作类型: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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