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预计未来期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不会发生变化,未来期间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X20年发生以下业务:
(1)2X20年年初甲公司支付价款180万元购入一项专利技术。甲公司根据各方面情况判断,无法合理预计其为公司带来的经济利益的期限,将其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税法规定该类专利技术摊销年限为10年,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2X20年12月31日对该项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表明未发生减值。
(2)2X18年12月购入管理用固定资产,原价为200万元,预计净残值为零,折旧年限为10年,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2X20年12月31日,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为128万元;税法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及预计净残值会计与税法规定相一致。
(3)2X20年10月1日,甲公司从股票市场上购入A股票100万股,支付价款650万元,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年末甲公司持有的A股票的市价为700万元。
(4)2X20年11月1日,甲公司支付价款850万元购入B股票10万股,占B公司表决权股份的8%,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年末,甲公司持有的B股票的市价为900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